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简称《指引》)。这是浙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的省级层面覆盖交通运输全领域的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
浙江率先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通过数字赋能实现执法智慧化转型、精准高效执法。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指引》形成一系列创新性工作举措,内容包括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资料收集录入、案件管辖、资料审核确认、违法行为告知、案件办理等10个部分,并附执法事项清单范例和流程图。
《指引》首次明确界定非现场执法设备范围,将固定或者移动(执法用无人机等)的视频监控设备、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设备、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等纳入非现场执法设备范围。明确数据规范化标准,要求非现场执法设备产生的数据、照片、视频等资料应当要素齐全、图像清晰,符合规定的证据形式和要求,能够客观反映违法事实。针对非现场执法可能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规定非现场执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通运输(港航)主管部门管辖;交通建设工程领域的违法行为由按照交通建设工程分级监管办法确定的部门主管。
《指引》将为浙江交通运输系统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依据,为“重要窗口”展示成果和“清廉交通”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浙江将进一步完善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实现对非现场执法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