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前任董事长“落马”之后, 浙商银行开始了出手买楼。
6月26日,浙商银行公告,拟购买深圳中洲滨海商业中心西塔1栋A座第1-21层,以用作营业办公用房,总价约22.65亿元。若算上契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浙商银行此次购买深圳商务地标总耗资约23.34亿元。
此项资产购置虽得到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浙商银行也收到一张反对票,有董事对资本用途和买楼时机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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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浙商银行买楼的同时,其正在进行每10股配售3股的百亿元再融资,买楼的举动由此也引发了市场更多关注。
6月27日晚间,浙商银行公告,A股配股发行成功,认配率达96.32%,募资97.56亿元。
对于买楼和配股进度的重合,浙商银行表示,购买办公用房事项在公司内部经过多轮决策程序,董事会选择此时审议并公告,主要是商务谈判和履约进程方面考虑,与配股进度重合纯属巧合,买楼所用资金不来自配股。
这并不是浙商银行第一次买楼。
早在2022年3月,浙商银行公告,基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业务发展、人员队伍的逐步扩大等原因,拟以30.3亿元价格购置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00弄1号绿地创驿大厦A塔楼作为办公大楼使用。
彼时市场大宗交易频现,一线城市成交超千亿元,银行在当时买楼买地,也被称为是在“抄底”楼市。
浙商银行是浙江省内唯一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在业内有“00后银行”之称,总部设在杭州,是全国第13 家“A+H”上市银行。此次斥资或将刷新今年深圳大宗写字楼成交纪录。
按照建筑面积4.12万平方米与总耗资23.34亿元计算,均价约为每平方米5.67万元。
“购买写字楼是为了深圳分行业务发展、人员队伍逐步扩大,以及长远发展考虑为基础。该资产的购置有利于贯彻执行把浙商银行打造成一流的商业银行的愿景,扩大金融服务辐射范围,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浙商银行表示。
但在当日,浙商银行董事会决议了7项议案,结果第一项“针对购置深圳办公用房”的议案却很意外,董事胡天高投下反对票,理由两点:
其一,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资本耗用应优先聚焦于生息资产;
其二,该办公用房的买入时机有待商榷;
据了解,董事胡天高由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该公司持有浙商银行5.84%的股份。
对此,浙商银行认为,此次买楼耗用的风险加权资产占配股带来的风险加权资产增量的比重仅1.5%,且租赁办公用房也按照租赁期限而不同程度消耗风险加权资产,租赁或购买物业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影响虽有区别但均在较小范围之内。
年报数据显示,浙商银行资产端的收益率有所下行,2022年该行发放贷款和垫款的平均收益率为5.12%,较上年下降0.24个百分点,带动生息资产收益率下降0.24个百分点至4.37%。
公开信息显示,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与椰树路交会处,开发商为深圳市汇海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88万平方米,其中西塔地上62层,约280米,建筑面积约11.67万平方米,目前处于被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兴业信托,抵押担保额20亿元,预计2023年8月底交付。
据披露,戴德梁行和仲量联行以2021年11月为基准日对该项目资产估值分别为25.84亿元、26.15亿元,仲量联行2023年6月初评估结果为25.11亿元,最终成交价22.65亿元,折价幅度9.8%。
一位不愿署名的金融界人士表示,浙商银行的经营风格是创新能力强,胆大又激进,在带来可观收益的同时,也暗藏着风险。比如多位高管被查、投资资产风险持续暴露、不良贷款连年走高都说明了一定的问题。当前区域楼市标的价格处于低位,浙商银行出手或是基于盈利指标的考虑,但取决于楼市复苏的预期。
实际上,浙商银行与房地产渊源颇深。随着前任董事长沈仁康的“落马”,浙商银行背后地产江湖浮出,通过“投贷联动”方式,聚合着泰禾集团、和润集团、新湖中宝、新洲集团、宜华企业、顾家集团等30余家地产大链条上的浙商企业。在“宝万之争”爆发时,当时时任万科独立董事刘姝威发文,质疑宝能得到了浙商银行违规出资。
近年来,浙商银行也频繁出现在暴雷企业债权人名单中,踩过的“雷”包括乐视控股、安信信托、康美药业、北大方正以及浙江本地的新光控股、银亿股份等。因多起罚单均涉及房地产资金违规问题,浙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计被银保监系统罚款超1600万元。
今年3月28日,在浙商银行召开的2022年度业绩发布会上,浙商银行副行长景峰介绍资产质量情况时表示,2022年浙商银行资产质量实现稳中向好。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47%,比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为5年来首次下降。
“在2022年房地产行业处于下行趋势、个别的高负债、高杠杆房企风险暴露的情况下,浙商银行有序压降了房地产敞口,房地产业贷款金额为1668亿元,较上年末小幅下降,房地产行业不良率为1.66%,较上年末有所增加,但控制在行业内较低的水平。”景峰介绍,整体看浙商银行存量房地产资产质量风险可控。
“为满足经营需要,浙商银行以自有资金购买房屋作为深圳分行营业办公用房,本次资产购买不涉及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浙商银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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