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河南小伙被误判强奸犯后枪毙,一个月后真凶落网,死后才平反

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个名为田玉修的逃犯,根据法律被判处了死刑,即将枪毙他的时候,田玉修说出了自己做的另一个答案,他在一个月之前强奸了一个妇女。


(资料图)

他告诉警察一个月之前,自己在巩义县强奸并抢劫了一个姓刘的女士,这个案件当时轰动了全国,因为这个案件已经宣布了解, 犯罪嫌疑人都被枪决了,怎么又多出一个凶手?

这个案件因为破获得很快,还让巩义县的警察获得了嘉奖,但是现在田玉修居然说自己才是这个案件的真凶,如果他说的是真的,那么那个被枪毙的嫌疑人是枉死了。

洛阳市警察不敢松懈,他们决定立刻将这个案件翻案重新审理,现在那个被枪毙的罪犯已经死了1个多月了,唯一的突破口就在被害人刘女士和田玉修生身上了,那么真相究竟是什么呢?

1983年1月25日,正是春节的前夕,当天下午一个名为魏清安的青年在帮村子里的村民盖房子,他和几个青壮年一起拉土,由于自己的妻子快要生了,他很担心妻子。

在拉土换班的时候,他时不时的回一趟家,干活的地点跟自己家不远,走个十几分钟就到了 ,就这样在下午5点,魏清安又一次回了家,照看妻子发现没事后,做了一天活的魏清安累的睡着了。

不久后,父亲魏有捞来到家里给家里的猪打针,年龄太大的魏有捞无法一个人按着猪让兽医打针,所以叫醒了魏清安,配合医生给猪打完针后,太阳已经下山了。

与此同时也是下午5点,一个失魂落魄衣不蔽体的女人在村里拨打了110,警方赶到后才知道, 这位姓刘的女士在经过这个村子的时候,遭遇到了拦路抢劫并且还被强奸了。

警方立刻开始着手调查,就这样案件很快就在附近村里传开了,村子里的人都议论纷纷,案发一个月后,这个村子里让所有年轻人到村里开会, 魏有捞说:“当时只要年轻人都要去开会,也不知道会议内容是什么。”

开完会后,去年仅23岁的魏清安就被警方带走了,后来才知道所谓的开会,是为了让受害人刘女士辨认作案者故意安排的,当魏清安离开的时候,家里还有一个刚满月的女儿。

审讯的时候,魏清安一直在重复: “你们认错人了,我脸上有一块疤,还有一颗痣,并且案发当天因为帮忙盖房子自己左手受伤了,还包着纱布,而且喊太多喉咙疼,说话声音不一样。”

只不过警方没有听魏清安的辩解,他们认为魏清安这是急了想要脱罪,至于他为什么在后来突然就承认了强奸、抢劫刘某的事情后,依然不得而知。

唯一的线索就是在魏清安被警方枪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出来洗的时候,家里人发现了被子里缝了一张魏清安手写的纸条: “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要我交代,打得我受不了了,我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魏有捞当时还记得,有好几个警察来到家里进行搜查,最后只找到一个提包,并且说作案时抢走的就是这个包,可是这是魏有捞开会发的奖品,上面还印着字。

魏清安被抓走后,魏有捞曾经找过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表示魏清安根本不可能做这种事情,他一天都在给邻居盖房子,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根本没有时间去作案。

案件闹到了法院,魏有捞请了一位律师,然而法院不允许参与辩护,老父亲见不到自己的儿子,只能反复的说 :“这人命关天啊,不能乱判,能不能搞清楚在判刑,如果真的是他做到,我连尸体都不要了,俺一家人都丢不起这个脸。”

魏清安最后被枪决了,也没有通知家里人,在枪决后才通知家里人过来收拾他在看守所里的物品,这也让魏有捞悲痛欲绝,认为自己的儿子遭受到了莫大的冤枉,那么真凶到底是谁?

1984年6月,回到开头说的洛阳市警方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逃犯, 在判处死刑后他交待了自己曾经抢劫、强奸了刘女士的犯罪事实。

就这样案件迅速上报到上级,上级立刻成立了专案组调查此案,组织了一批干警干部来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因为魏清安已经被执行枪决,所以突破口只能在田玉修、刘女士和物证上。

首先警方又去回访了受害人刘女士,刘女士称当时案件发生在下午5点左右,自己正骑着自行车回家,但是被一个陌生男子用自行车撞倒在地。

自己的自行车被他撞坏了,开始向他索要赔偿,但是男子拒绝了,表示可以帮她修理自行车,然而这时候有一个外村人来问路,当这个问路人走了以后,男子暴露了自己的本性。

趁着刘女士不注意,直接捂住她的嘴将她暴力的拖到了一间废弃的水泵房里进行强奸, 并且抢走了她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和手表,之后就骑着自行车逃跑了。

专案组组织人员来到这个案发地点查看,他们发现这个水泵房位于野外,没有门窗四面透风,并没有什么关键性证据,重点就是要找到被抢的手表、提包等物证的下落。

调查人员决定先从自行车入手,他们翻看了魏清安的口供,魏清安是这么诉说的,他当天所骑的自行车是从邻居家李某借来的,后来又改变口供说自己从另一个邻居魏某借来的。

然而魏清安的口供里,并没有说自行车的牌子和尺寸,也没说自行车的下落。对比田玉修的口供信服力就比较低,田玉修的口供显然更有说服力。

田玉修作案当天骑的是一辆“双喜牌”28大杠,这辆车是他作案前不久在洛阳市郊区铁路护路队里偷来的,并且强奸完刘女士后,他骑着这辆车逃到了偃师县城,并且丢弃在理发店外。

警方根据这些口供,先前往了魏清安所说的李某和魏某住处,询问了他们二人是否曾经借自行车给魏清安,两人都表示自己并没有借过自行车给魏清安。

警方才到偃师县城的理发店询问理发店的员工,有一名员工称自己确实在店外看到了一辆被遗弃的自行车,就这样警方找到了这辆自行车,并且符合当时案发后轮胎的胎印。

就这样第一个重要的物证被证实了,第二个物证就是被抢走的手表,根据魏清安的口供,他在将刘某强奸后,又抢走了她佩戴的手表,然后将其卖到了洛阳,至于卖家自己不记得了。

田玉修的口供: 在实施强奸后,田玉修将刘女士的手表抢走 ,一直戴在手上,田玉修一路逃窜到郑州,又去“嫖娼”,最后没有钱支付,最后被卖淫女送到了一家治保会没收。

警方根据田玉修提供的线索,一路追踪手表的下落,从治保会一路追回派出所,原来这个治保会已经被警方打掉了,所有赃物都被警方收缴。

最后通知刘女士来辨认自己的手表,最后她看到了她自己的手表,并且成功认领了,就这样第二个关键物证手表也被证实了,田玉修的供词明显比魏清安更具说服力。

警方继续根据田玉修的口供,寻找到了剩下的证物包括当时田玉修穿过的大衣,还有田玉修穿过的皮鞋 ,就这样魏清安的口供被彻底推翻了,这让高层十分震怒。

表示要彻查此事,要还魏清安一个清白,随后专案组继续对这件案件的涉案人员展开了调查。

专案组对当时参与此案的办案人员全部进行审问,最后他们终于交待出来这背后的“内幕”,原来在审问魏清安期间,他们找不到证据能够坐实魏清安的罪证,所以为了让魏清安认罪,他们使用了一些“极端”手段。

办案人员在魏清安被关押期间,对他进行了罚跪、捆打、电击、车轮战、阻止其睡觉等极端手段,更让人气愤的是,在家人给魏清安送饭的时候。

他们伪装成魏清安爱人,给饭里放了一张纸条,里面的内容是:“局长叫你承认,你就按他们的意思说,承认了就没事了。”这种诱骗和威逼的手段,最终让魏清安认了罪。

最后冤死的魏清安终于在公安机关专案组的调查下平反昭雪,而田玉修也在提供完证据后,被法院判决死刑,接受了法律的制裁,为自己的违法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1987年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证实魏清安是被冤枉的,并且给予魏家相对应的补偿。

父亲魏有捞提出要30000元的赔偿, 但是最后只批给了25000元,同时有关部门还解决了魏清安妻子、女儿和他弟弟的农转非户口。

这起案件就是因为当时办案的人员不负责,所以才导致这种冤案的发生,魏清安原本以为自己招供后就能够从轻判决,但是没想到等来的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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