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人员变励志网红?这种流量密码太恶心 今日报

不知从何时起,在一些短视频平台搜索“刑满释放”,便会看到许多自述刑满释放的博主。


(资料图片)

他们或录制好短视频,或者直接开直播,跟网友们分享着自己的狱中服刑经历,吸引了不少围观的粉丝。

很快,各平台便争先刮起一股“纯狱风”,各种自称“刑满释放”的“励志网红”,打着“浪子回头”的旗号涌现。

其中甚至包括强奸犯、强迫卖淫犯。

这类“网红”一经曝光,便引发了强烈的道德谴责和法律争议。

近日,在某平台上,ID为 @天郎哥哥 的用户晒出自己的《释放证明书》,并表示自己会“重获新生”。

由于其言语朴素真实,短时间内便得到大量网友支持。

然而很快,@天郎哥哥被曝出曾犯下的是强迫卖淫罪。

部分网友对此感到怒不可遏:“他完全不配重新开始。”

“这样的人如果可以做励志网红,简直是在践踏法律,真是荒诞至极。”

在被网友举报后,@天郎哥哥 的账号便被平台封禁。

与此同时,另一账号 @寻亲男孩今晚有没有哭 ,一度在直播间自述悲惨寻亲经历。

他自称命运坎坷曾误入歧途进了监狱,收获不少同情。

在吸引了十几万粉丝后,他开始直播带货,以偏贵的定价向女性粉丝卖卫生巾。

结果不久后便被曝光,其所犯罪行是强奸罪,曾持刀强奸不到15岁的女性受害人。

消息曝光后,群情激愤。

虽然目前上述两个账号均已被封,但还有大量刑满释放人员在各个平台上经营着自己的账号。

对此,律师表示,网友围观刑满释放的网红人员给其打赏、点赞,并不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则。

但是民法上还有“公序良俗”原则,即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善良风俗。

如果以“刑满释放”的标签博眼球从而得到红包、打赏等,有违对善良风俗的尊重,该赠予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行为。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因“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而走红的周某。

周某出狱当天,除了他的家人,到场的还有网红经纪公司。

200万签约、综合开发、直播提成、跑车迎接......

一个犯罪分子,摇身一变成为了炙手可热的香饽饽。

无论如何,只盯着流量红利而不顾价值担当的价值观,显然是错误的。

若是刑满释放人员成为了一条网红“新赛道”,那么很难保证未来不会有人去效仿犯罪。

网红,是一个出现在公共领域中的社会形象,是一个进行对外表演的特殊职业。

按照《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严禁违法失德人员利用直播发声出镜。

因此,网络直播平台在主播和嘉宾选用上,更要严格把关。

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不用。

如果这条底线没有划好,那么带来的后果,可能会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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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满释放 公序良俗 善良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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