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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消息,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法院公告显示,法院依法向被告王某某公告送达判决书,判令被告王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第3159141号“贵州茅台”、第284519号“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茅台公司经济损失共16万元。
茅台酒(图源:贵州茅台官网)
“贵州茅台”是国内家喻户晓的高端白酒代表,正是因为该品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以有不少商家想借助茅台的商标来牟利,但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有部分商家售卖正品茅台酒便认为可以在店里直接印上“茅台”的相关标识,从而招揽客人。但这种行为涉及商标侵权。
茅台商标遭侵权获赔16万(图源微博)
前不久,上海闵行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侵害“茅台”注册商标权的纠纷案。案件显示,被告上海某贸易合伙企业未经原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私自在其门店使用茅台商标,并印制名片,结果被贵州茅台告上法庭。
贵州茅台认为,公司是第3159141号“贵州茅台”、第284519号“茅台”等商标的独占许可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第33类-酒精饮料,而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误导了相关公众。在此案中,贵州茅台胜诉。可见,商家即便售卖的是正品茅台酒,也不能使用其商标从事商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