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罚款50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为,此前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2020年11月份,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管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处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50000元。
关键词: 不正当理由 拒绝换新 苹果公司 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