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网约车服务提供商 Uber 科技公司被指控违反了美国民权法案,因为它根据乘客的评价解雇了少数族裔司机。
当地时间周一,Uber 前司机托马斯 · 刘(Thomas Liu)代表该公司的美国全国非白人司机,向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针对 Uber 的诉讼。他在提交的诉讼中指控称,“Uber 知道,乘客在对司机的评价中存在歧视行为 , 但 Uber 仍然在继续使用这个评价系统。因此,Uber 应该为发生的有意的种族歧视负责。”
实际上在四年前,托马斯 · 刘就 Uber 的这一行为,曾第一次向美国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 (EEOC)提出投诉,但该委员会并未就此指控给出判断,但在今年 8 月鼓励他进一步地向法庭提告。
马斯 · 刘向法庭提出的该诉讼称,Uber 鼓励乘客给司机打分,并根据得分对司机进行从 1 星到 5 星不等的评级,最终让平均得分和评级不好的员工 “停工”。他说 , 在圣地亚哥为 Uber 开网约车时,他时常遭受偏见和歧视对待。例如,乘客看到他的照片时,有时会取消他的服务 , 或向他提出一些不友好的询问。2015 年 10 月 , Uber 终止了他的工作,原因是他的乘客对他的平均打分低于最低的 4.6 分。
Uber 坚称其司机是独立的承包商,不受美国 1964 年颁布的民权法案的保护。但是,该诉讼声称,Uber 拥有对司机足够的控制权,并充分依赖司机的劳动,按照该民权法案,他们应当是雇员身份。
针对以上消息,Uber 对来自媒体的置评请求未立即给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