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7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信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公告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珂表示,此次税收减免办法重点针对芯片“卡脖子”领域,通过资金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补给,提升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将进一步提升相关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中高端芯片产业化发展。下一步,财税资金支持可以面向中高端芯片的产业链上下游进一步延伸拓展,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