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饿了么代理商“打配合”提高对商家抽成? 强制“涨点”?

11月初,美团和饿了么的代理人员相继出现在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的一些商户门店,提出即时将平台对商家的抽成涨至22%,这引发了余干部分商家的“联合抵制”,甚至在余干街头打出表达不满的横幅。

经过一番角力后,11月中旬,双方就“涨点”事宜达成协议,风波暂时得到平息。然而,虽然达成了协议,但两家平台联合提高抽成加上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还是让商家们感到“夹缝求存”。

这会是美团和饿了么承诺的“最后一次涨点”吗?为何突然联合、强制“涨点”?

美团饿了么代理商“打配合”提高对商家抽成?

“余干百家餐饮联盟,共同抵制美团外卖暴力涨点”“美团外卖抽血涨点22%我们已关店”“辛辛苦苦一整天,下班全部交美团外卖”……

11月初,在余干街头随处可见当地商家对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涨点”表达不满的横幅。

据商家向记者介绍,事情缘起于11月初,美团、饿了么的市场代理人员出现在一些余干商家的店铺中,提出将平台对商铺的抽成提至22%,引发了商家的强烈反弹。

余干一名商家介绍说,他3年前开始使用美团后,美团的抽成比例一直是12%,今年4月,片区代理商更换后统一涨至18%,而在11月,又要求对余干商家的抽成即时增至22%,饿了么也几乎在同一时间将抽成比例提升至22%。

“他们到我们店里就说抽成要涨到22%,一点余地都没有。”小茹是余干餐饮行业的商家,在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她介绍说,“他们就说你现在不涨,你就不要在平台上开,以后你们会求着我开的。”

有商家给记者提供了一份他在今年4月与宁德市永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代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后者为前者提供入驻美团外卖服务、配送服务、物料供应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而宁德市永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即是商家口中美团在余干地区的“代理商”。

记者注意到,这份《代理服务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抽成比例,而有商家告诉记者,抽成比例为代理商与商家口头约定,确认后直接在系统后台进行更改。

“22%的抽成我完全亏本,他们就让我把菜品涨价,我还是不同意,他们就把我的店关了。”张显生(化名)在余干经营着一家在美团外卖平台每月单数较高的餐饮店,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被关店后他本打算做饿了么的独家,但却发现在饿了么上根本无法正常经营。

张显生透露,一些“被关店”的商家自发组成“商家联盟”,而“商家联盟”内99%的商家都被饿了么以一些方式限制了经营。

“首先会把你店铺的配送价格调到999元。”张显生举例说,“然后会把你的配送范围限制在以商家为中心的50㎡范围内,正常情况下一般是12km 至13km 范围内。”

张显生还向记者展示了可以对他的店铺进行点单的用户位置范围,他的店铺是在余干县,而用户在饿了么平台上,只有在距离该商铺三十公里以外的湖里才能通过平台从张显生的商铺点餐。

“不知道为什么,美团和饿了么的代理商这次是同时站出来,同时涨点,以前从来没出现过这种情况。”余干一家餐饮店的老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前美团、饿了么都是通过给顾客搞活动,给商家提升补贴的形式互相竞争,“现在他们是两个平台联手合作,代理商共同到商家店铺强制性涨点,不同意就强制性关店。”

都是总部的压力?商家“夹缝求存”

受访者供图

11月12日下午,美团、饿了么余干地区代理商负责人与“商家联盟”代表在南昌就“涨点”问题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涨点”至22%,美团、饿了么的代理商承诺这是“最后一次涨点”,并表示会在给商家原有补贴的基础上增加8至10个百分点。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参会商家透露,美团方面的代理商称这次是总部给的压力,必须要涨,“不过他们这次道歉了,态度还挺好的。”他说,“原来他们的态度真的挺让人受不了的。”

然而,虽然达成了协议,平台的抽成加上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还是让商家们感到“夹缝求存”。

值得注意的是,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提及的对商家满减活动的补贴曾是美团和饿了么相互竞争市场份额的手段。那么,对商家的补贴增长8至10个百分点是什么概念?

以张显生店铺内“满20减12”的活动为例,原来减去的12元中平台承担3元,商家承担9元,如果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平台将承担3.8元,剩下的8.2元则由商家“掏腰包”。

而抽成则是在原价基础上进行的,比如张显生家“满20减12”的活动,就是按20元的价格抽成22%,也就是4.4元。张显生说,“今年猪肉价格涨了40%,鸡蛋、牛羊鱼肉也都涨了5%左右,利润空间很薄,小单根本不挣钱。”

11月13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致电与余干商家签署《代理服务合同》的宁德市永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方表示,“这件事不接受采访。”

针对此次事件,江西景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国鹏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认为,平台公司联合起来强制性涨点,不同意就强制性关店的做法可能涉嫌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商家正常经营,“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强行关店,侵犯了商家的合法经营权,涉嫌垄断,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的规定。”

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根据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需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一年一签的代理合同中,具体收费标准虽然没有写明,但签约时的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吴国鹏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不过口头约定的举证方在商家,这或许会比较困难,商家们抱团有利于证据的收集。”

而在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彭丁带看来,两家平台更改商家配送范围、起送金额,甚至通过后台设置,使门店处于经营异常状态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户的利益,还危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他建议,商户们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以保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 美团饿了么强制“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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