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孟州市农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20万 责任人予以警告
河南银保监局焦作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孟州农商行存有贷款三查不尽职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有关规定,焦作银保监分局对孟州农商行作出罚款2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何秋民对孟州农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负领导责任,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给予警告处罚。
据悉,贷款三查制度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通过实施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作为前身为农村信用社的农商行,其存款大多来源于当地农村居民。业内相关人士认为,农商行贷款更应该进行严格的“三查”,以切实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据企查查相关信息显示,孟州农商行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30188万元,自身风险存有785条,关联风险1646条,失信信息1条。2014年与2016年分别因超过规定范围、标准或无收费许可证;逃避缴纳税款,被孟州市发改委物价检查所没收罚款21760元,罚款16万,被焦作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处罚。(转自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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