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正式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100条。
针对网络视听领域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这两部新规分别对开展短视频服务的网络平台以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的标准进行规范。
《规范》明确提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积极引入主流新闻媒体和党政军机关团体等机构开设账户,提高正面优质短视频内容供给。网络短视频平台实行节目内容先审后播制度。平台上播出的所有短视频均应经内容审核后方可播出,包括节目的标题、简介、弹幕、评论等内容。
此外,《规范》中还提出,网络短视频平台应当建立“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各网络短视频平台要对“违法违规上传账户名单库”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对名单库中的人员,各网络短视频平台在规定时期内不得为其开通上传账户。
《细则》明确,损害国家形象的短视频将被一律禁止。包括篡改、恶搞国歌,在不适宜的商业和娱乐活动中使用国歌,或在不恰当的情境唱奏国歌,有损国歌尊严,以及节目中人物穿着印有党和国家领导人头像的服装鞋帽,通过抖动、折叠印有头像的服装鞋帽形成怪异表情等。
《细则》规定,网络短视频不可侵犯个人隐私,恶意曝光他人身体与疾病、私人住宅、婚姻关系、私人空间、私人活动等信息。破坏生态环境,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均不得出现在短视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