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电子商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昨日(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电子商务法》中明确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为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这意味着,一般经营规模较大、频率较高的职业代购,都应登记为市场主体,取得相关许可,并且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款。
很多代购表示不再干这一行业了,还有些人则表示往后商品需要面临全面涨价的状态,电商法可以说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代购的“赚钱之路”。怯于电商法,许多代购表示问货时尽量避免敏感字眼,他们发朋友圈时也避免出现代购商品的正确品牌名称。
相较于代购来说,网络消费还存在虚假宣传、网络售假、刷单炒信、物流滞缓等电子商务服务问题。而这些劣假产品和商家之所以会让人相信,进而购物,往往离不开买家的评论。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络消费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而这类行为将在今后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今年,在《电子商务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电子商务法》的特点之一,是促进行业发展。因为电子商务属于新兴产业,《电子商务法》就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拓展电子商务的空间,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出台能够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