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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东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支撑,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
《意见》要求,广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摸查本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需求情况,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动态补充调整机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基础上,配优配强法治副校长。学校应当与法治副校长的派出机关协商开展法治副校长工作评价,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度制作本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与履职报告。
广东省教育厅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广东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制定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的宏观政策,统筹指导各地开展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建立广东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管理平台、全省法治副校长信息数据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推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心教育事业、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并做好履职保障和表彰奖励,确保派出的法治副校长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履职条件。
《意见》提出,广东各地中小学也要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和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让法治副校长充分、及时、有效地参与到学校各项法治事务中。根据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学校与法治副校长共同制定年度授课计划,确保课程科学、连贯、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为有需要的法治副校长提供相应的授课技能技巧等内容指导。
为更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意见》明确,广东省教育厅定期举办法治副校长省级示范培训。同时,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联合开展多形式培训,确保每位法治副校长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岗前培训。
为推动各地更高质量开展工作,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中,都已纳入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有关指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将不定期对各地市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会同有关单位每年对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据悉,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与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广东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开展工作。2022年,广东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均配备了法治副校长(部分地区1人兼任2所以上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共13635名,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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