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岩)山西省太原市委、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太原市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强调在现有集团化办学探索的基础上,在市域所有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全面创新集团化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突破行政层级、行政区域、学段限制,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建立全市全域集团化办学的新样态,进一步推进全市集团化办学深度化、整体化、快速化发展。
太原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区域中小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有针对性、适应性地探索和选择适合自身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学校自愿、社会认同,成熟一个组建一个。教育集团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和指导下成立,教育集团的成立实行规模控制,每个教育集团同一层级的分校(校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所。
太原要求,各级财政要将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教育集团每托管1所分校,由分校所在县(市、区)政府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合作期内每年向总校支付专项奖补经费或托管费用,标准为:6轨及以上每年不低于150万元,6轨以下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据悉,目前太原全市中小学教育集团达到59个,其中小学29个,小学生占比29.8%;初中18个(含完中9个),初中生占比36.8%;高中12个,高中生占比40%。2021年全市新增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位16345个,新增高中优质学位140个。
《中国教育报》2022年01月22日第2版
关键词: 山西太原:将集团化办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