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郝文婷)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下发文件,出台17条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基层一线就业创业。
内蒙古明确,对于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和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将优先享受职业培训、创业扶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聘等政策。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到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自主创业,对创办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的创业项目,优先安排入驻当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按照规定优先享受场租、水电费等减免政策。支持生源地高校毕业生等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兴经营主体,将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
同时,内蒙古将加大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力度,新开发的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通过“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每年招募7500名左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
内蒙古还将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做好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每年为乡村培养师范生400到800名、医学生200名左右,实施招收艰苦边远地区大学生专项计划,并将参照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培养模式,探索涉农类公费定向大学生培养。全区各地各高校将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帮扶,健全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多层次、多元化教育培训和实训体系。
此外,内蒙古明确将优化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充分保障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聘高校毕业生,并要求各地要合理设置基层一线招聘条件,改进基层一线事业单位招聘方式。针对基层卫生和教育等专业人才需求,内蒙古要求各地畅通招聘“绿色通道”,推动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现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统筹管理,简化招聘程序。
为畅通基层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渠道,内蒙古明确,允许自治区、盟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并要求各地完善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强化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保障。
关键词: 内蒙古十七条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