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蒋亦丰 通讯员 季颖)日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高等学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标准》,该标准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高校试剂库建设面临“想建建不了、已建不达标、不建更危险”的困境。国内与试剂库建设相关的标准有42部,且主要针对工业和商业企业,而高校化学试剂具有种类多、数量少、分布广等特点,现行很多条款并不适用高校实际情况。
浙江此次出台的地方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与结构、设备、存储与管理等6个部分。 按照标准,试剂库的建设应符合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位于校园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试剂库包括试剂专用库房和附属设施,其中,试剂专用库房用于试剂的储存和收发,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550平方米,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和储存物品中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不得储存爆炸物、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放射性物品和病原微生物试剂。附属设施可包括消控、安防和配电等辅助用房,资料存储、监控、更衣和卫生等办公用房,废液池和事故水池等安全设施,以及满足消防、运输等要求的场地。
标准还规定试剂应分类存放,各类试剂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储存禁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危化品的储存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中危化品临界量的50%;试剂专用库房的试剂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0吨,其中甲类试剂储存量不应大于3吨,且每平方米的试剂储存量不应大于0.3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处副处长樊冰表示,该标准将设计、建设、管理统筹考虑,从根本上避免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为政府部门立项审批以及试剂库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 浙江:高校化学试剂库建设有了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