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在行动|内蒙古: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郝文婷)日前,内蒙古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办法,要求全区各地在2022年1月30日前,将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监管,并实现常态化监督检查。

据悉,按照相关要求,内蒙古全区各地在2021年底将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都纳入了监管。2022年将重点推进所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监管。预收费监管包括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方式。

采取银行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监管的,培训机构应在银行开立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并在账户开立起5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备案。连锁培训托管专用账户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必须专户专款专管,不得划转、归集至总公司或上级单位。培训机构建立托管专用账户后,严禁以现金等形式收取费用,不得通过托管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取预收费资金,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

采取风险保证金方式进行预收费监管的,培训机构应与银行签订协议,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并在保证金账户开立起5个工作日内报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备案。保证金最低额度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内蒙古要求,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此外,内蒙古明确学员提出退费要求的,培训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发生退费纠纷的,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的合理诉求。按照要求,培训机构不配合资金监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关键词: “双减”在行动|内蒙古:出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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