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通知 稳妥有序推进独立学院转设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做好山东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提出,稳妥有序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实现能转快转。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应全部纳入规划。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教育部统一部署,“立足实际、一校一策”,深入论证研判、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风险管控,平稳快速推进。

通知表示,本次工作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才亟需统筹规划新设置高校项目,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发展亟需。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变相与高等职业学校合并。

通知规定,高等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举办资质。要严格审核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的办学资质、出资能力和诚信记录。鼓励区域和行业内技术先进、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办学,探索实施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推动产教和校企深度融合。

根据通知规定,未来山东省将新增设少量发展亟需的质量高、特色强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不新增设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发展亟需的师范类、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可以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全省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

通过支持高水平本科高校转型为技术师范大学、探索有条件的优质高职院校转设为技术师范大学形式,建设1-2所技术师范大学,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对“学院”更名“大学”和同层次更名事项,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

优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和持续投入能力的实体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职业教育。新建高职院校应对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领域。

优化区域布局,支持在配置薄弱、人口聚集且有较好办学支撑的地级市政府驻地增设专科层次职业学校,新建学校不得存在多校区,不宜远离区域经济文化中心。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地市办学,对现存的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和规范,确需设立跨地市校区的,需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纳入规划后实施。

关键词: 山东 高等学校 规划编制 独立学院 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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