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的你》电影已上映一年多的时间,但其中讲述学生欺凌的内容仍让人历历在目,如何防治校园欺凌?4月6日,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商报记者注意到,意见稿对学生欺凌行为、欺凌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由学生欺凌引发的暴力事件不时被曝光。肢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不同形式的学生欺凌行为,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成为师生、家校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提出,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意见稿在防治欺凌方面,对相关处理机制更加细化,让学校在进行学生欺凌干预时更有抓手。
首先,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有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等校外人员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强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通过对师生进行预防欺凌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和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在必要情况下,应当对相关学生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同时,意见稿还指出,学校应当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对学校是否存在欺凌等情形及其程序进行评估。
其次,意见稿明确了教职工应明确制止的欺凌行为,如殴打、辱骂、恐吓、恶意排斥、诽谤、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等。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对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规定还特别提出,教师应当关注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原因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此外,意见稿还对欺凌处置进行了明确。学校在调查后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认定和处置,通知双方学生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记者 王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