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鹏论:读《智者篇》 论“是”(三十三)_全球要闻

很多名言警句常常令我们不知所措,比如有全力以赴,还有顺其自然,有一丝不苟,还有难得糊涂……其实,把它们当成对待事情两个部分的态度就没什么问题了,比如:做事时全力以赴、一丝不苟,事情做烤完后,就要顺其自然、难得糊涂了。


(资料图片)

——坤鹏论

杨适在其《古希腊哲学探本》有一段评述非常精彩,对于理解《智者篇》,特别是目前我们学习的这一部分极有帮助,坤鹏论引述如下:

柏拉图的理型论体系中,由于理型是多数,又是一个系统,所以要规定理型,就必然涉及到理型与理型之间的关系如何。

前期,柏拉图过分强调每一个理型的自身同一性,甚至加以绝对化,对于理型与理型之间的关系,也就是结合、相容、相通方面没有多加注意,重蹈了巴门尼德的简单化、绝对化的错误。

在现实中多次碰钉子,被挑战,加上表加拉派从反面对他的警醒,柏拉图不断反思,觉悟到不要抱残守缺,要改弦易辙。

也正是在反思中,他没有走向另一个极端,虽然理型必须摆脱孤立寻求彼此相通,但也不能乱加联系、造成思维混乱和陷入另一种根本性的错误,也就是前面说过的第二种说法——一切都有能力相互结合。

正是对两个极端的深刻反思后,他意识到:划分种类的方式里,就藏着解决问题的钥匙。

一、前情回顾

在《读<智者篇>论“是”(三十二)》中,坤鹏论主要分享以下内容:

通种论(二)

客人指出,从结合、相容、相通的角度讲,理型可分为以下五种:

第一,可以相互结合;

第二,不可以相互结合;

第三,可以和少数理型结合;

第四,可以和多数理型结合;

第五,贯穿一切,可以和每一个理型结合,也就是通种。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通种,所以要讨论的话,最好也是先讨论它们,而不是一切理型。

考察通种里每一个是什么样的,具有什么性质。

然后,再看它们结合、相容、相通的能力有多大。

这样,即使不能十分明确地弄清“是”与“非是”,至少可以在这项研究的范围内不会出现论证上的不足,说“非是者真地是非是者”之时,也不会被别人挑出毛病。

接着,客人就开始了通种的论证。

首先,他指出,最大、最主要的理型(种类)——通种,是“是”、“静止”、“运动”。

其中“运动”和“静止”不能相互结合,不相容、不相通,只有“是”和它们能相互结合,因为它们肯定都“是”(存在)。

其次,由于这三个通种中的每一个都和另外两个相异,同时又和自身相同。

因此 ,“同”和“异”到底是前三个通种以外的两个通种,还是属于这三个通种之一,就成为了客人接着要要解决的问题。

客人认为,“运动”和“静止”无论如何都不能是“异”和“同”。

因为:

如果它们都是“同”,那么,“运动”就是“静止”,“静止”就是“运动”。

如果它们都是“异”,那么,“运动”就不是(或异于)“运动”,“静止”就不是(或异于)“静止”。

但这都是不可能的。

然而,“运动”和“静止”却确实分有了“同”和“异”,分有,即是从其他理型上分有,所以,一定不能说“运动”是“同”或“异”,同样也不能说“静止”是“同”或者“异”。 只能说“同”和“异”是“运动”和“静止”之外的种类。

那么,能不能说“是”和“同”是一个东西呢?

客人的答案是:No。

如果说“是”和“同”在意思上没有区别,那么,当我们说“运动”和“静止”都“是”的时候,也就相当于说“运动”和“静止”是“同”,而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所以,“是”和“同”不是一回事。

只能将“同”作为第四个通种。

三、通种论(三)

“再者,我们岂不应当把‘异’说成第五个?”

“或者说,我们应当把‘异’和‘是’思考为一个理型的两个名称?”

“但是,我想你会承认:在‘是者’当中,有一些总是被认为自在的,有一些总是被认为有待于其他而在的。”

也就是说,有的是从本身说的,有的总是仅仅相对于别的东西说的。

“而‘异’总是相对于另外一个东西。”

“假如‘是者’和‘异者’不是截然不同的,那就不会这样了。如果‘异者’也像‘是者’那样分有两种情况——自在和相对,那么就会有一些‘异者’是自在为异,而并非相对于别的东西而‘异’了,但是现在我们已经毫不困难地证明了:‘异者’之所以‘异’必定是相对于另外一个东西说的。”

换言之,凡“异”为“异”,必是由于他者与其相对而“异”,不可能自己为“异”。

“那么,在我们所选择的理型当中,‘异’的本性应当断定为是第五个。”

“我们还断言‘异’贯穿于它们全部,因为每一个理型都异于其他理型,不是由于其自身的本性,而是由于它分有‘异’这个理型。”

以上这段论证的大概意思是说,有些事物之所以“是”只在于其自身,有些事物之所以“是”却在于其与他物的关系,而“异”则总是与他物相联系的。

如果“是”和“异”是一回事,那么“异”就有可能不与他物相联系而“是”,但是,我们又说凡是“异”必然是相对于他物而言的,要避免矛盾,就必须承认“是”和“异”不是一回事。

因此 ,“异”是一个种类,即渗透于所有种类的种类——通种,,因为,每一个种类都与其他所有的种类不同,即它们都分有了“异”。

这样,客人将“是”、“运动”、“静止”、“同”、“异”确定为五个通种,接下来他便开始逐个讨论它们——“那么,让我们逐一领会这五个理型并说明如下。”

“首先,‘运动’是完全异于‘静止’的。”

“所以,‘运动’不是‘静止’。”

“然而,‘运动’由于分有‘是’而‘是’。”

“再则,‘运动’又是异于‘同’的。”

“所以,运动不是‘同’。”

“但是,它又是‘同’,由于一切都分有‘同’。”

“那么,‘运动’既是‘同’又不是‘同’,对此我们要同意而不要犹豫。因为在说它是‘同’和不是‘同’的时候,我们并不以同样的方式进行言说;在我们说‘运动’是‘同’的时候,是由于‘就自身而言’它分有‘同’;而在说‘运动’不同‘同’的时候,是由于它分有‘异’,因此它与‘同’分离而变成‘异’;所以它又可以正确地被说成不是‘同’。”

也就是说,“运动”不是“静止”,但“运动”却分有了“是”,因而“运动”“是”。

“运动”不是“同”,但由于一切都分有了“同”(即任何东西都和自身相同),所以“运动”也是“同”。

因此 “运动”既是又不是“同”。

这一论断看似自相矛盾,但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关系来讲的,比如:“运动”是与不是“同”,是相对于不同的意义而言的。

当我们说“运动”是“同”时,我们是指“运动”在其与自身等同的意义上分有了“同”,自身同一。

当我们说“运动”不是“同”时 ,是因为“运动”分有了“异”而与“同”相分离了。

“倘若‘运动自身’以某种方式分有‘静止’,那么称谓‘运动’是静止的就不会陷于荒谬,对吗?”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就自身相同而言,“运动”就是“运动”,它不会变成别的,那就是“停止”了,因为不变、自身相同的意思就是“停止/静止”,所以,“运动”在某种特定的意义上也分有了“静止”,是“静止”。

泰阿泰德回答:“非常正确,只要我们承认某些理型可以相互结合,某些不可以。”

“我们在此前已经证明过这点,并说明了它在本性上就是如此。”客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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