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共建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实施方案>和<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22〕73号),2023年,继续在津冀环京周边地区开展蔬菜生产基地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资料图)
2023年,在津冀两地共遴选60个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保障北京市场蔬菜“日常供得稳、应急有保障”。
二、遴选条件
(一)生产基地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流通企业等。
(二)生产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占地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亩,设施比例较高的,可适当放宽面积要求。
(三)生产经营相对成熟,连续生产2年以上且产品以供应北京市场为主,不支持新建基地。
(四)近3年没有蔬菜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现象,近5年没有违规违法记录,不存在违规建设“大棚房”和不符合土地用途规划的行为。
以下情形,优先支持:北京市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型批发市场投资建设的;参加过上一轮北京外埠蔬菜基地建设的;近5年参与过重大活动农产品服务保障经历并完成任务较好的;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有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的,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的。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2023年通过遴选入选支持范围的基地,当年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贴,连续通过综合评估的,入选后第2年按照1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贴,入选后第3年按照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方式
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持续奖补”的方式支持,每年8—10月开展综合评估,对合格的基地一次性拨付当年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属于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入选基地此前在基地建设方面的投入。
四、基地主要任务
入选基地要加强自身建设,签署承诺书,签订四方协议并严格履行;按照相关要求,确保蔬菜“产得出、用得上、质量安全有保障”;原则上要安排专人,准确、及时上报蔬菜生产销售信息;在应急状况下,服从调配管理并遵守北京对蔬菜价格的管控措施,将基地所生产90%以上的蔬菜产品及时销往北京。
五、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三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印发遴选通知,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发动。天津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河北省县级农业农村局依据《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申报遴选指南》等有关文件,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基地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二)区(县)级初审
天津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河北省县级农业农村局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进行现场评估,确定推荐名单,于3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级复审
河北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上报的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复核、汇总,于3月16日前报送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四)联合认定
津冀农业农村部门综合审查评估后,对拟推荐的基地进行排序,于3月25日前向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反馈推荐遴选结果,北京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津冀农业农村部门联合认定2023年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
(五)现场调度
基地遴选过程中,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北京市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会同津冀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评审抽验和现场调度等有关工作。
六、申报所需材料
(一)种植基地申请表;
(二)基地资质、体系认证、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基地平面图及周围环境平面图;
(四)基地质量管理相关文件(基地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关键环节的生产操作规程等)及基地投入品使用记录、病虫害防控情况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或照片;
(五)近3年内由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六)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履责承诺书。
七、有关要求
(一)京津冀三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门力量,做好2023年环京基地遴选工作。
(二)京津冀三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环京周边蔬菜生产基地申报遴选指南》等配套文件要求,确保遴选工作规范有序、遴选结果公平公正、入选基地“优中选优”。
(三)各地要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2023年天津市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的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员较上年有变化的,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