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抄袭韩国“克拉棒”,原来明星应援棒竟有独家专利?
来源:吹IP 2023-02-26 08:39:54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有网友质疑华晨宇在自己演唱会上使用的应援棒与韩国知名演艺男子组合Seventeen的应援棒“克拉棒”相似,据Seventeen粉丝声称其应援棒在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由自然人吴国浪所持有(图片见左图),但笔者未查询到该自然人与Seventeen的关联关系;但基于双方粉丝都对此不作争论,我们暂且认为该专利由Seventeen或相关公司所持有。华晨宇演唱会所使用的应援棒外观(如右图),因此Seventeen的粉丝认为华晨宇及所在公司涉嫌侵犯知识产权。 随即,亚美娱乐回应 抄袭争议并晒出其获得的独家专利,图片显示其专利的申请日为2021年12月2日,而Seventeen专利申 请 日为2 021年 7月 7日 , 授 权日为 2 021 年11 月19日,可见 ,华晨宇演 唱会所 使用的 应援 棒专 利的申请 日晚于Seventeen专利的申 请日和授权日。 那么问题来了,自己有一个申请日晚于对方专利申请日的专利是否就代表不侵犯对方的权利呢? 我国专利法认定被控侵权设计与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则可以认定被控侵权设计构成侵权,如果不相同也不近似,则不构成对专利的侵权。而自己持有在后的专利,一般不能作为抗辩不侵权的理由。 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采用的是形式审查制度,而非实质审查。也就是说,除非你申请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一些基本的条件,例如保护对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的,或者一些程序上不符合要求的,否则一般是能够获得授权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两个很接近的外观设计也能够先后获得专利授权。然而,专利获得授权不代表专利是稳定有效的,如果利用在先专利对在后专利提起专利无效的话,是有一定概率将在后专利无效成功的,无效成功后,在后专利就不复存在了。 因此,根据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得出,即使在后自己有专利,也可能因为该专利没有被行政机关认定过与在先专利不相同/不近似,而不能在诉讼阶段作为被诉侵权设计与先申请专利不构成相同或近似的依据。所以,华晨宇及其公司、粉丝其实可以用更有力、更符合司法实践逻辑的反击来说明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看到明星们申请的外观专利,真是涨姿势了,之前还以为大家举的荧光棒都是长这样的,没想到这么多年,荧光棒也加入了“卷”的行列~ 好奇心迫使我搜了一下“应援棒”,那真叫一个好看呐,少女心要炸裂了,心形模样的行星环绕,还会发光,就像小时候的仙女棒一样。 还有很多用心定制的,造型各异,多彩闪烁,也太有氛围感了。 一把手枪的造型,就连装电池的地方,都做得有点类似弹夹那样。 CN215636619U——一种含有抗菌粉材料的应援棒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含有抗菌粉材料的应援棒,属于发光装置技术领域,包括应援棒主体,所述应援棒主体包括底座以及设置在底座上的灯罩,所述底座的上表面开设有安装槽,所述灯罩设置在安装槽内,所述底座远离灯罩一端的外壁上开设有安置槽,所述安置槽内固定有电池仓,所述安装槽的内底壁固定有灯座,所述电池仓与灯座电连接,所述底座与灯罩均为由含抗菌粉材料制成的底座与灯罩。本申请具有使应援棒具备抗菌功能,降低病毒的传播,保护使用者的身心健康的效果。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应援棒,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应援棒。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化学应援棒使用寿命短,亮度不够,不够吸引人的缺点。技术方案如下:一种多功能应援棒,包括有壳体、空心杆、防滑球、伺服电机、第一转动杆、支撑杆、第二转动杆、第一锥齿轮、凸轮、下压块、第一回力弹簧、连接杆、合页、第二回力弹簧和转动机构,壳体顶部设有空心杆,空心杆上均匀设有多个防滑球,壳体内底部设有伺服电机。有益效果:人们通过启动伺服电机工作带动凸轮转动,进而带动连接杆向下移动,便可使翅膀向内侧转动;人们通过第一转动杆转动带动第三转动杆转动,进而带动应援灯转动。
从上述专利可以看出,应援棒既能做到延长使用使命,提高亮度;也能具备抗菌功能,降低病毒的传播,保护使用者的身心健康。真是刷新了以往对荧光棒的认知呀!
随着科技和爱豆文化的发展,应援棒已经再不是当初一根简简单单的会发光的荧光棒了,它的附加意义也越来越多了~你还见过什么样的应援棒呢?欢迎文末留言一起交流哦~ 图片来源丨网络(侵删)
作者简介:李娜,集慧智佳信息技术事业部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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