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赛目的
通过举办延吉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通过配套开展创业训练营、项目展示、资源对接等活动,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帮助我市广大青年增强创业本领、提高创业成功率。
(相关资料图)
二、大赛主题
创新引领未来·创业成就梦想
三、大赛时间
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4月11日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延吉市委、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承办单位
延边州创明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延边青年创业园
(四)大赛组委会
为确保大赛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成立2023年延吉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五)大赛评审委员会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委员由高校专家学者、青年创业导师、知名企业家等担任。
五、报名条件
报名参赛者可个人申报,也可团队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延吉籍或者长期在延吉工作、学习、生活的青年均可以报名参赛。凡团队申报的项目,团队总人数不多于5人,团队成员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
六、赛事设置
(一)项目组:初创组
项目初创组:创办时间不超过3年(含)。参赛项目类别不设行业限制,参赛选手(团队)应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及展示PPT,经初赛(项目计划书书面评审)、复赛(现场展示和答辩)、决赛(现场展示和答辩)等环节,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名次。
(二)项目组:成长组
项目成长组:创办时间在10年(含)以内。参赛项目类别不设行业限制,参赛选手(团队)应提交创业项目计划书及展示PPT,经初赛(项目计划书书面评审)、复赛(现场展示和答辩)、决赛(现场展示和答辩)等环节,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名次。
七、赛事安排
(一)报名阶段(2月17日-3月4日)
报名:
方式一:推荐报名。由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延吉市委、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报名,推荐参赛汇总表(附件1)由各推荐单位于(3月4日16:30)前发送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邮箱(yanbianqingnian@126.com)。
方式二:网络报名。关注微信公众号“延边青年创业园”输入关键词“创业大赛”参加报名。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参赛选手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组委会办公室将逐一通知参赛选手参加创业训练营和后续各阶段的比赛。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4日16:30)。
(二)比赛阶段
1、大赛训练营(3月11日-3月12日)。组委会举办大赛训练营活动,培训指导参赛选手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和制作项目路演PPT。在此期间对接延边大学,为参赛项目组提供理论指导和人才支持。参赛选手需在 3月15日16:30前完成创业项目计划书和项目路演PPT,上报至大赛组委会。
2、初赛(3月18日—3月19日)。评委会对项目计划书进行书面集中审阅和综合评价,确定进入复赛名单。
3、复赛(4月1日—4月2日)。选手通过项目路演的方式,进行项目陈述展示(7分钟)和答辩(3分钟),由评委会现场评定成绩,确定进入决赛的选手。
4、决赛(4月10日—4月11日)。选手通过项目路演的方式,进行项目陈述展示(7分钟)和答辩(3分钟),由评委会现场评定成绩,确定最终名次。决赛前,由延边青年创业园安排创业导师为决赛选手进行专题指导。
八、大赛奖励
(一)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大赛向获奖选手颁发延吉市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奖杯、证书及奖品,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优先纳入延吉市青年联合会、延吉市青年创业联盟,并在共青团各类荣誉评选中优先参评。
(二)获奖项目和选手可优先入驻延边青年创业园,园区将提供免费场地、项目推广、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等孵化服务。
(三)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和选手可优先享受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四)符合条件的获奖项目和选手可优先享受延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相关扶持政策,包括进入决赛的科技创新类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符合延吉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条件的获奖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重点扶持。
(五)获奖项目和选手可优先推报省级创新创业大赛。
九:报名方式
余女士:13388913238(微信同号)
姚女士:17782037114(微信同号)
邮 箱 bjkcbb@foxmail.com
十、大赛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二)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四)掌握具有较大投资价值的独特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
十一、大赛声明
(一)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项目的原创性,若涉及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持有人之间的一切纠纷与组委会无关。
(二)大赛组委会对收到的创业计划书进行严格保密工作,创业计划书所有权归参赛者所有。
(三)对于参赛项目的报道,仅采用项目的题目、名称和基本简介,不提及具体内容;对于参赛选手采访的尺度、报道的深度,必须征得参赛团队(个人)的同意。
(四)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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