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与借鉴的区别在哪?90%的人分不清

近年来, 在艺术和商业领域,频频出现“争议性”很强的作品,这些产品往往长得很相似,让人分不清到底谁才是原创者。还有一些毫无原则的从业者,拿“抄袭”当“致敬”。我们都知道:抄袭无疑是对创作者最大的不尊重,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抄袭”与“借鉴”的界限有时十分模糊,而80%的人其实并不了解二者的具体差异。

我们说,一切设计都可以找到灵感之源,在通常情况下很难有一个精准的量化标准去评定,究竟一幅作品借用多少才算抄袭,但是我们依然可以通过了解创意的通用性和视觉风格来界定作品是否对本体构成了抄袭。

01、2020年东京奥运会logo撞脸事件

这件事当年闹得沸沸扬扬。东京奥运会Logo和比利时一家剧院的logo相似程度达到90%,并且和西班牙的一家设计公司的logo也有异曲同工之处。奥运会毕竟受到全球瞩目,超高的曝光率让细节无所遁形,组委会只好重新征集方案。也许是因为预算有限,或者时间紧迫,抑或设计师的能力瓶颈,促成急功近利的抄袭。显而易见,形式上的模仿是成本最低、见效最快的操作,也是最容易被发现的低级剽窃。

(左:东京奥运会中标方案;中:比利时剧院logo;右:西班牙设计公司logo)

会徽造型以居中的黑色方块,两端呼应的金银衬线,以及右上方代表着日本国旗的红色圆点,构成了一个具有抽象感的大写字母T。除了象征着日本首都东京(Tokyo)以外,这枚会徽还表达出团结(together)与合作(team)的体育精神。但是能表达上述含义的造型有很多可能性,为什么偏偏和别人家的logo核心特征几乎完全一致?很值得怀疑。是否创作者先看到了别人的作品,反过来赋予其种种新的含义。没有经过思考就直接挪用别人的实现方式,机械地将他人的智慧成果据为己有,这是很危险的。

要想避免“抄袭”的纠纷,大部分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这两点来判断:

1、使用的创意是否是行业通用的,非独创性的

2、作品的视觉风格是否与原作有明显的差异

02、有效的借鉴

那么什么才是有效的借鉴呢?如何让已经创作出来的杰作为我所用,并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呢?借用哥伦比亚著名雕塑家博特罗的一句话:“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想法和风格很重要。你可以选择另一个人的主题,然后用你自己的风格捕捉它,使它成为你自己的东西。”

也就是说,借鉴是在他人作品之上取其精华,并通过自己的思考进行再创作。一定要让观赏者清楚,这幅作品虽然有所借鉴,但依然是一个带有新生命的产物,是他们从未见过的新事物。

拿格伦·布朗为例,他是英国当代“最昂贵”的艺术家之一,也是富有争议的一位。原因是他在创作中十分爱挪用其他艺术家的作品,并在他们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创造。他的这一行为常常遭到其他艺术家的不满。布朗“抄袭”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许多当代著名艺术家的作品是他创作的原材料,他还将眼光放到了艺术史中伟大的作品上,像委拉兹开斯、伦勃朗、雷诺阿、梵·高、达利的画作都曾被他“抄袭”过。

不过,这种看似“投机取巧”的创作方法并没有让他迷失自己。在汲取其他艺术家手法的同时,他融入了许多自己的风格。他会把原艺术家的画作通过图像处理软件截取、扭曲、拉伸、翻转来制造一种陌生感,以满足自己的审美需求。经过一系列处理后的图像才是布朗真正要在画布上呈现的,“虽然我使用的是借来的图像,但我把它们用你从未见过的方式组合在一起。”

他曾说过:“当我画一幅画的时候,虽然它是基于别人的作品,但人们永远不会认为这幅画是创作于18世纪或19世纪,而是属于二十一世纪和后现代的。”这种“借鉴”就像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思考,可以把从0到1的时间缩短,而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在让作品从1长到100分。

布朗从未想过摆脱艺术大师的影响,他把经典作品赋予数字时代的新生命,这源于他相信人类感知情绪的方式和前人是相同的——我们依然期待爱,我们依然害怕死亡。

通过这个例子可以总结出,创作往往涉及借鉴,但绝不是原作的复刻版。借用西方现代主义艺术家马塞尔·杜尚的一段话:“艺术家不是造物主,没有办法像上帝那样从无到有、从零到一地创造东西。”世界上没有真正的原创,当你决定要开始原创的时候,无需排斥参考和借鉴,但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别为了所谓的设计感而“出卖自己的灵魂”。

不仅是艺术作品容易面对“抄袭”的指控,在今天的消费品领域,类似的情况也有很多,一款刚问世的产品是否抄袭了另一款知名产品的外观,结构,往往是大家争论的热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有两种普遍现象:

1. 为了相同而相同,也就是“山寨”。任何产品都是基于某个公司特定的发展阶段和竞争状况,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而存在的,不会有两个业务逻辑完全一致的公司,因此抄袭的效果一定不会很好,道理很简单:这不是为你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通过粗暴地抄袭一个结果,我们无法理解设计背后的思路以及这么做的原因,所以经常看见一些产品“抄都抄不到点上”。有的公司会认为所谓“大公司”的产品一定是千锤百炼的,照搬就好,其实大公司的设计也并不是那么理想,问题一点不会比所谓的小公司少,很多畅销产品的设计只是当时复杂情况下相对合适的解决方案之一,我们没必要神话。

2. 为了不同而不同。产品设计和用户的习惯息息相关,一些基础的结构设计、模式设计、布局设计等都是有规律可循的,采用熟悉的模式有利于降低用户的学习成本,因此相似未必是坏事。如果设计为了追求不同而刻意求变,那就是本末倒置,没有站在用户的角度去解决问题,陷入了设计者的自嗨。

那么既然如此,适当借鉴是有必要的,但是抄袭又是万不可取的,企业该如何把握这个平衡呢,有没有商业上能够参考的案例呢?

03、新国货品牌的突围之道

大家都怕产品被指抄袭,那么关于是否“抄袭”的判定,还有一个绕不开的问题,就是专利。当一个产品的外观,结构申请了专利时,使用了这些专利的其他企业要承担的是严肃的法律责任。多年来,一些中国企业侵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对外的商业形象和声誉,现在的新兴国货企业,想要树立自己强有力品牌的,怀有走向世界的决心的,就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既要避开国内外产品的专利避免侵权,又要对自有的专利进行布局,维护自己的利益。

追觅科技-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追觅科技是一家生产智能家电的科技企业,同时十分重视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无线吸尘器、扫地机器人、高速吹风机等主要产品上,他们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其中高速数字马达是关键技术。公司初创时,国内高速数字马达的发展和国外的技术差距非常非常大,但团队决心要从挑战国外这些‘卡脖子’技术开始。高速数字马达是追觅自主创新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随着马达的研发创新,追觅也同步推进着全球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风险排查、诉讼应对等工作,打赢了一场场没有硝烟的“专利攻防战”。去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追觅科技“追觅V8”和“追觅V9”旋风真空吸尘器未侵犯戴森相关发明专利权,戴森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戴森的全部诉讼请求。

自此,追觅科技与戴森在国内外的三起诉讼交锋中:中国无效戴森发明专利案、德国与戴森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国与戴森专利侵权纠纷案,均以戴森败诉收场,这背后是中国新锐国货品牌坚决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

故宫文创-让历史活起来

说了科技方面的例子,我们再来聊聊文化方面的事。想当初,台北故宫出品“朕知道了”文创胶带。灵感源自清代皇帝在奏折上的朱批,例行公事地回复大臣们一句“朕知道了”,把皇帝的手记印上胶带,所粘之处皆有态度。拿到手的那一霎那,忽然感觉历史活了起来,不再是冷冰冰,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冷面孔。文创就是要让一个个经过历史考验的文化符号绽放新生,把老酒装进让目标受众更喜爱的新瓶。

说到底,不管是艺术作品还是科技产品,我们追求的应该是熟悉的陌生感。一个作品出来,一半是熟悉的,一半是超越认知的。或者理念是新的,或者皮囊是新的,或者不同种类的嫁接,都是有益的创新。抄袭的设计如果在运营上强势,是有可能在市场上获得短期成功的,但这背后也会付出对应的代价。除了法律上的纠纷,还有就是长期的抄袭,企业血液里的“创新”元素会逐渐地流失,无法建立自己的品牌资产,面对被创新产品取代是早晚的事。

通过这篇文章,也希望给我们各行各业的新国货企业们提个醒,只有夯实研发和设计实力,不断创新,塑造具有独特价值的自有品牌,才能走向更大的市场,让世界看到中国品牌的力量。

关键词: 东京奥运会 艺术作品 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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