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及再审均判定侵权 中文在线起诉苹果获赔1200万

11月2日消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从中文在线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文在线(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件,收到天津滨海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了作品《人民的名义》《国家公诉》《康熙大帝》《家》《春》《秋》等数十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共计赔偿金额为1200余万元。

据报道,一审法院认为,苹果公司作为App Store应用商店的实际经营者,根据其自身规划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政策及协议条款,对App Store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很强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

基于苹果公司对应用程序商店的控制与管理能力,被告苹果公司在当知晓涉案App为开放商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

因此可以认定被告并未进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涉案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据介绍,中文在线自2012年开始,因数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前后四次将苹果公司诉诸法院,且这四批案件分别经过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判定苹果公司构成侵权。

关键词: 判定侵权 中文在线 起诉苹果 获赔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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