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的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612次,涉及产品800.5万件,比上年分别增长40.7%和22.8%。召回非医用口罩79次,涉及数量126万件。全年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56次,涉及产品681.3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85.1%,高于历史平均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王赟松介绍,从产品类别看,2020年召回涉及数量较多的是文教体育用品(22次,涉及产品280.2万件)、家用日用品(100次,涉及产品157.3万件)、其他交通运输设备(39次,涉及产品117.5万件)、儿童用品(147次,涉及产品96.2万件)、电子电器(132次,涉及产品73.0万件)。从缺陷原因看,2020年因设计问题召回154次,涉及产品141.2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441次,涉及产品376.2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17次,涉及产品283.1万件。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产品717.8万件,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0%,文教体育用品、家用日用品、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分列召回数量的前三位,应当引起生产企业的高度关注。
王赟松表示,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新兴行业和领域生产企业的引导和监督,推动我国产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持续加强缺陷产品调查与召回监管工作。针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传统领域,强化缺陷线索收集监测,提升分析识别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大重点产品缺陷调查和召回实施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针对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召回监管方式。针对智能家居、网联终端产品、消费型无人机、服务型机器人等产品,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的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模式。三是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针对和消费品有关的重点产业链、产业聚集区,开展风险评估与质量诊断,加强共性产品缺陷问题研究,完善“发现产品缺陷—提出产品安全规范建议—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机制,从根本上帮助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林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