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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各地、州、市可根据编制情况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可结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鼓励退役军人在学校军训中担任教官。
新疆强调,适当放宽相关条件限制,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不超过40岁,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延长2年。每年安置退役军人时,适当增加中小学接收指标数,鼓励为学校提供安保服务的相关企业聘用更多退役军人。
同时,落实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中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新疆支持在设有师范类专业高校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转入本校师范类专业,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强退役军人教师的专业培训和跟踪培养,配备优秀骨干教师传帮带,优先选派退役军人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题培训班,发挥好退役军人教师优势,巩固学校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国家安全教育。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托师范院校,安排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参加。扩大师范专业教育供给,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高考按规定享受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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