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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日前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学生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办法》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素养、社会实践6个方面以学生日常成长事实为依据,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典型事件和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开发山西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高中学校组织实施。通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系统等程序,在学生高中毕业前,由信息管理平台根据过程性记录和数据自动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记录电子档案,同时由学生本人撰写自我陈述报告,并提请教师为其撰写简要评语,最终形成客观完整反映学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
对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山西明确,根据“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将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提前向社会及普通高中公布。每年录取时,普通高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如实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本校制定的评价办法,对学生综合评价档案进行分析,作为当年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山西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内外监督制度,定期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记录手册真实性进行抽查。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作为评估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