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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出台防范学生溺水18条措施,即:学校“五到位”、学生“六不准”、家长“三必须”、部门“四联动”。
辽宁要求学校将防范学生溺水纳入学校工作重要日程,做到思想重视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家校沟通到位、警示提醒到位、日常管理到位。
要求学校每学期至少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播放一部宣传教育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准”。通过校园宣传栏、班级文化墙、学校公众号等载体开设专栏,宣传防范溺水知识。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重点学生群体,经常性开展防范溺水教育,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及时联系缺课学生家长,避免脱离监护视线。
对学生“六不准”的要求内容是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准擅自下水施救。
对家长提出三个“必须”要求,必须依法履行家庭安全教育责任、必须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家长应做好学生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特别是学生居家线上学习期间的监护陪伴。
辽宁要求各级教育、住建、水利等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结合各自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密切协同联动,共同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
关键词: 辽宁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防范学生溺水措施1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