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4月19日向社会公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热线电话,包括全省14个市教育局电话以及59所高校(举办职业教育)电话,主要受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方面政策咨询、建议和有关问题反映。此举意在进一步规范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同时,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成立或明确专门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细化各有关部门在实习组织与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失职追责办法,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管理责任。各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按照要求,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严格落实《规定》关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明确要求,严守1个“严禁”的底线和27个“不得”的红线刚性约束。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辽宁要求各校和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院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事先经院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教育厅备案。
辽宁要求各地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教育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质量监测、办学水平评价、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等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和各地教育局年度质量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调研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辽宁还特别要求各校统筹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细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