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发布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从今年起,各设区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整体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城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若干所先行试点。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
小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五个方面。品德表现通过积极的生活实践和典型的情境案例实施评价,实现评价的激励与导向功能。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体育与健康等学科,遵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分项等级评价。道德与法治、音乐、美术等学科重点探索关注学习过程的学科综合评价。劳动实践与综合能力的评价,以课程修习记录、学习过程表现和作品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评价方法上,浙江将采用分项记录,分项项目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学校实际与学段差异确定。每学期末小学低段多采用实践性评价,不组织纸笔考试;中高段可按分项等级评价的思路进行一次纸笔考试,并结合必要的实践性评价。学习过程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即时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推广模块过关、情境游园、项目学评、主题演讲、展示述评等形式的表现性评价。过程评价在结果评定中占比不低于30%,部分学科可以用过程评价代替结果评价。
评价结果采用分项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进行评价,不建议合成学科总评等级。等级表达鼓励多样化,体现激励诊断功能,可采用三级至五级评价,也可以采用5分制或10分制。总评等级评价等第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小学低段优秀比例不超过应届学生人数的70%、中段优秀比例不超过60%,高段优秀比例不超过50%,其他等级以此类推,不合格比例最高不超过5%。
据悉,此次评价改革将纳入地方“双减”工作体系,协同推进教师评价与学校评价改革。
关键词: 浙江小学生开展分项等级评价 强调过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