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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记者从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获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 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此外,办法明确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深圳市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显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时间每满1个月积1分;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时间每满1个月积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