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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分为四大类共16条,从强化供给侧保障、加快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困难行业发展、推动企业加快发展等方面发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提出,要从强化金融支持、帮扶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强化土地供给保障、支持稳岗就业创业、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着手,强化供给侧保障,对该市在沪深北交易所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继续对购置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其次,《政策措施》从消费、投资、外贸等三个方面制定政策,加快扩大有效需求。今年武汉市将适时启动投放新一轮消费券,鼓励企业、(商)协会开展“跨年消费季”等“乐购武汉”系列消费促进活动,支持武汉经开区、江夏区联合汽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开展购车补贴活动,对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使用银行贷款用于项目的车间厂房、园区基建、设备以及配套软硬件系统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政策措施》,武汉市将加大对房地产、交通物流、旅游、体育、会展等行业支持力度。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在该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此外,《政策措施》提出,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帮助企业松绑解压,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转型升级。同时,武汉市还将支持农业新业态发展,创新发展预制菜产业,引导农产品“出村进城”,发展壮大现代都市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