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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的问答。对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首套住房贷款,10月1日前已经放款了,利率是否可以下调的问题,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假设贷款已经放款了,如果期限在1年以上,到年底仍然执行原利率,2023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下调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如果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到贷款结清前仍然执行原利率,不再进行利率调整。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出,这里的期限是指贷款发放时确定的贷款期限,不是开始偿还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1月的月最低还款额会与其他月份有所不同,原因是该月的月最低还款额是分段计息的,即2022年12月还款日之后到2022年12月31日之间按照原贷款利率计息,2023年1月1日到1月还款日之间按照下调后的利率计息。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上海、苏州、重庆、广州、海南、深圳、杭州、武汉、郑州、合肥、南京等地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利率,即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