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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8月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请使用监管专户资金应提供资料事宜以及监管专户资金支付监督的流程事宜,重点对工作要求做了部署。要求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余额达不到剩余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30%,由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相关情况书面函告人民银行、银保监分局、预售资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并就资金支付管理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 相应措施 行政部门 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