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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修订印发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进一步放宽了积分落户人群在南京的落户门槛。在长三角区域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和上海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将视为在南京的缴纳年限。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该办法将从今年8月20日起施行,2021年7月27日市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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