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新闻通气会,会上,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对的群体为住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且在申请上不设收入门槛——“这类群体,经济不一定困难,但是在住房上暂时存在困难”。
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环卫、公交、教育、医护等群体)。坚持小户型、低租金为主。以成都为例——成都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平方米以内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按照市场租金的75%—90%执行,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提高租金优惠比例,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在住房标准上,提出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在租金水平上,提出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的90%,并保持相对稳定。
2022年,四川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将实施扩面增量,将支持攀枝花、德阳、广元、广安、巴中等产业工人较多、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城市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四川全省今年力争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8万套(间),新增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7770人。“十四五”期间,四川全省力争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间),其中成都市筹集30万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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