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有关“公摊面积”争议的话题再次引发央媒关注,《半月谈内部版》2022年第2期发表《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中建议取消公摊面积之后,新华社于2月12日进行了转发,文章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可以从源头上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业内人士指出,若以套内面积计价需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落实仍待时日。
业内支持取消公摊面积
在《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一文中指出,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实早在2018年,一篇《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便引发过买房人强烈共鸣,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也发文质疑该制度的不合理。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从利益考量出发,倾向于做大公摊面积,这样不仅可以收取多重费用、包括物业费、取暖费等,还可以在表面上降低房价,给购房者造成价格较低的错觉。因此有人建议,要么全面取消公摊面积,要么出台相关的规范,给得房率设置一条“底线”。
业内人士表示,是否按套内面积计价,对于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支出基本没有影响,其主要影响的是部分打着“擦边球”卖低得房率房子的开发商。公摊面积并不是越小越好,不计入面积价格,意味着开发商同样可以提高套内单价,如果开发商过度挤压公摊,有可能导致社区品质下降,包括楼道、会所、大堂等公共面积缩水。
套内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此外,“套内面积”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厘清。记者了解到,在住建部2001年颁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房销售可以按三种方式计价,分别是按套、按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在过去的房产证和如今的不动产证上,都记载着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尚无“套内面积”的提法。
以重庆市为例,当地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即建筑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差额面积。这里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目前的产权证上并未标注套内使用面积,因而取消公摊面积、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还得再进行细分。
南京市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辉认为,取消公摊面积的最大益处是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地产交易纠纷,从何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至于对房价的影响恐怕并无直接关联。需要指出的是,若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还需考虑之前已经入市的项目如何衔接,难以做到一蹴而就,可以说规范是大方向,不过落实仍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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