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惨购房人?上海一女子首付745万买房却要倒赔近500万,当事人发声→

1月21日,

一则“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

女子首付745万的房没了

还要赔近500万”的事件

迅速蹿上微博热搜,引发热议。

2020年5月,在上海居住的伍亭颖计划花1550万元的总价,在黄浦区购买一套180.09平方米商业用房。没想到,在首付745万元之后,因银行贷款审批延误,无法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付尾款的伍亭颖,被卖方告上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伍亭颖败诉,她不仅要退出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房屋整修费等总计497.32万元,被不少网友称为“最惨购房者”。

两次支付都逾期

1月19日,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判决书,对本案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

在判决书中可以看到,伍亭颖在2020年5月17日通过中介,和卖方范俊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伍亭颖先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和400万元购房款。

2020年5月30日,伍亭颖和范俊等签订补充条款,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550万元,卖方提前交房,伍亭颖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745万元。

然而,伍亭颖未能按期补足首付余下的245万元,双方不得不在7月2日再次签订补充条款,这次约定了惩罚条款:从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万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2.73支付给利息损失。伍亭颖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如未按期支付,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动解除,伍亭颖应偿付违约金(合同总价的20%),且赔偿范俊等原有的装修损失180万元。

这次协议后,伍亭颖在7月13日缴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并完成了745万的首付,剩余745万元尾款,将在8月30日过户前全部付清。

没想到,伍亭颖的购房尾款,因为银行审批延误再次逾期。

没了房子还要赔近500万

2020年9月15日,范俊等发出了律师函,告知伍亭颖收函3日内付清尾款,如仍然不付,他们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及装修损失等。9月30日,由于伍亭颖仍未付款,范俊等要求伍亭颖搬离并归还房屋,并偿付房款总价20%的违约金,房屋装修损失180万元等。

2020年10月29日,伍亭颖在上海某银行申请的745万元贷款额度审批成功,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卖方已经不愿出售,并将伍亭颖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伍亭颖的房屋转让协议被解除;必须在判决生效10日内搬离房屋,如逾期将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伍亭颖要赔偿违约金300万元、房屋整修费180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一审之后伍亭颖和范俊等都进行了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2月1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伍亭颖将承担案件受理费2.72万元。

一审判决书截图

案例引发热议

对于这起纠纷,

不少网友觉得难以理解,

甚至认为会不会是圈套?

但从上述事实和法院判决来看,

事情脉络其实很清晰。

有微博法律博主加入讨论↓

微博认证的法律博主@Legal诗睿认为:“大家都说陷入套路了,其实并不是。冤吗?很遗憾,是因为这个姑娘不懂房屋买卖合同条款的缘故。归结起来:即使不是这姑娘的缘故,而是银行办事程序出了问题,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放款导致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尾款,依旧是买方违约。”

当事人发声

21日下午,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伍女士表示目前已搬走,正和律师商量上诉的事情。

伍女士告诉九派新闻,从始至终,她都是要求履行合同,达成交易的。“在我看来对方因为这件事获利近800万,其中490万违约金加上房子涨价300多万。而我们损失了490万的违约金,100多万的新装修,如果再次购房承担的潜在涨价的300多万,差不多1000万的损失。”

对于这份判决结果,她感到不可理解,表示将申请再审。

其再审代理人、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的曾智红律师表示,他已开始再审取证,并研究相关法条,或许有重大突破。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有其特殊性,比较颠覆社会认知。从我遇到的类似案件来看,基本都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再者,本案终止交易不是买卖双方的问题,是银行贷款的原因,是不可控的。”律师表示。

买房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巨额赔偿金一出,令不少处于交易中的买家都对银行放款会否造成违约深感焦虑,而不少卖家同时也是买家,在置换房屋的过程中一环套一环,一旦银行出现放款周期延长,必然影响数个交易。此时如何保障资金安全?

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卖家和买家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其实是冲突的,因为卖家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买家就保证不了自己的付款安全。最好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一旦这样约定了,那么基本上可以保障资金安全。”

在本案中,卖方范俊、应爱萍与伍亭颖多次签订合同补充条款或发出催告。事实上,2020年9月25日、10月7日的微信聊天中,被告确认收到了律师函和解除通知,并表示抱歉,且被告明知原告范俊、应爱萍出售涉案房屋是为了给母亲另行购买居住房屋,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影响了原告再行购房的目的。

放贷速度普遍放缓的情况下,郭韧律师建议,“对于买家来说,可以协商‘以银行放贷为准’这样的条款以避免因银行放贷逾期产生的违约责任。对于卖家来说,最好在合同中写明最晚打款日期,如果超时应该承担多少违约金,这样房东就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但必须注意,贷款逾期发放跟逾期过户没有审批,这是两个概念,就是如果贷款没有获得审批,导致延期无法过户的话,那其实就是买家违约。因为你没有这个贷款的能力,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只贷款

买二手房还有这些坑要注意

这件事你怎么看?

关键词: 首付 一女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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