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给予住房租赁经营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奖补

1月25日,西安市住建局、财政局联合印发《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奖补资金主要投向租赁房源筹集,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培育,体制机制完善、租金监测、房源数据库建立和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政策宣传、开展住房租赁基础性研究和采购第三方服务等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办法提出,对西安市房地产企业出租自持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自持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每年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励。出租自持房源标准为申请人自有产权、申请人母公司或申请人同一母公司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的自有产权并委托申请人实施住房租赁经营,室内已装修达到入住标准,且在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备案(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房源,按套出租的房源只纳入奖补统计一次,按间分租的房源纳入奖补统计的奖补面积累计不超过该套房屋建筑面积。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房源信息发布和网签合同备案的,备案有效期6个月(含)以上的合同,每套(间)房每年度只可申请1次租赁合同备案奖励。在西安市合法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个人租赁房源的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按50元/宗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网签备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企业按要求接受西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按照接受租赁资金监管的有效网签备案合同数,按100元/宗给予奖补。每个企业每年资金监管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制定西安市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年度信用评级A+和A级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和50万元的信用奖补。

关键词: 万元 西安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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