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保障房屋交易资金安全,日前镇江市正式出台《镇江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自2022年1月15日起,镇江市区(京口、润州、镇江高新区)国有土地存量房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当事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将房屋交易资金委托给资金托管银行通过由政府搭建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进行监管。交易双方在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由资金托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将监管的交易资金划转给出卖方。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举可有效保障买卖双方的财产和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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