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居住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住宅性质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将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纳入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在住宅用地招拍挂公告中明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班型规模、建设标准、产权归属等事项。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给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
关于班型规模,意见稿提出住宅总建筑面积10万至20万平方米(约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20万至30万平方米(约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30万至40万平方米(约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住宅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少于3000人)的居住小区,可根据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设幼儿园。原则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最大规模每所不宜超过12班型、最小规模每所不宜少于6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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