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的商品住房项目,均需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摇号采取优先原则,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符合厦门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为优先购房人。“无房家庭”是指在厦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含赠与)的家庭(不包括未婚、离异等单身人士)。其他符合限购政策的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为普通购房人。
若意向登记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优先购房人资格的,2年内限制其登录意向登记系统。意向登记购房人取得选房资格后累计主动放弃购房2次的,自最后一次选房结束时起,6个月内限制其登录意向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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