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11部门联合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 严查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秩序等行为

近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厦门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过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改进政务服务、增进民生福祉,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治理过程中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整治重点涉及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其中,房地产开发严查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严查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严查未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信息;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严查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企业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等。整治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业主利益,同时推动社会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迎检备查、报表资料等日常工作负担,并顺应形势发展,探索推动物业管理与社会治理有效融入、协同发展的管理模式。

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网络媒体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全面实施行业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强化信用评价运用,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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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厦门 房地产市场 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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