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行为的郑重提示》。近期个别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微信等渠道发布有关“零首付”“低首付”等商品房销售广告信息,该行为已违反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根据即将于12月20日施行的《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对于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应当确保真实合法。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当事人房屋交易相关情况和本市房地产政策相关规定,不得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房屋交易提供服务。望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展开自查自纠工作,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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