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以上

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表示,上海市将持续推进完善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

会上指出, “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具体为以下四点:

一、准入广覆盖。申请对象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基本准入条件,以在本市合法就业且住房困难。合法就业以劳动合同等为依据,住房困难按照家庭在本市一定区域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确定。

二、租期更稳定。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鼓励出租单位与承租人签订2年、3年期的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租住。除公租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最长租赁年限;保障对象在本市购房或离开本市等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源退出,周转使用。

三、租金可负担。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调价时,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租赁住房项目,租金可进一步降低。住建(房管)部门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次定价和调价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

四、户型小而美。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精心设计户型,高标准配置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打造“小户型、全功能、悦生活”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图源: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税费方面,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为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机制,上海市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进。同时,加强市、区联动,分解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筹措供应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热点内容:《高质量发展房企优秀白皮书》

关键词: 上海 住房 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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