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问题质量保修维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提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规程》《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在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通知》还指出,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按照《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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