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出让一批城镇住宅建设用地,根据推出内容基本确定是长春今年的第三批集中供地。本次公告集中挂出17宗,其中含居住用地11宗,全部是租赁建设和棚改用地。公告出让总规划建筑面积79.3万平米,总保证金超过41亿元。
此前有通报文件称,长春近两年住宅用地供应量高位运行,本年度第三次集中供地以棚改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为主,原则上不再供应住宅用地,本次出让基本与要求吻合。
根据公告文件内容,第三批次采取以下规则
1.除引用二批次竞地价(设置最高限价)外,增加了“ 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2.明确竞得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
3.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采用“禁马甲”要求;
4.要求竞买资金需要为自有资金;
除包含第二批次的常规出让原则外,部分地块基本上放宽了拿地建设要求
1. 地块由肆级资质或注册资金和人员配置达到肆级资质标准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资质要求放宽到了肆级资质;
2. 要求开发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3. 建设租赁住房,租赁住房需自持经营10年以上,自持期间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办理抵押权登记。
另外,从供给端数据看,2021年1-10月,长春市共成交各类用地369宗,共计2586.59万㎡,同比减少24.26%。其中,成交住宅用地190宗,共计2099.62万㎡,同比减少6.44%;商办用地38宗,共计177.84万㎡,同比减少24.55%。10月,长春全市累计成交各类用地24宗,共计49.73万㎡,环比增长397.74%,同比减少87.83%。其中,成交住宅用地6宗,共计36.65万㎡,环比增长888.08%,同比减少87.33%;商办用地2宗,共计4.33万㎡,同比减少87.46%。
长春市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库存走势
图片来源:中指数据 creis
需求端今年上半年长春市商品房成交面积为399万㎡,同比2020年上半年上涨3.8%,同比2019年上半年下降27%。截至到2021年10月,长春市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性住房)可售面积1213.73万㎡,环比下降0.7%,按照平均近6个月销售情况,出清周期为22.62个月,较上月增加0.8个月,去化压力进一步提升。
本次集中供地主要围绕保障性住房,供给端寻求市场供需平衡并没有出让太多用地,仅有11宗。回顾长春前两次集中供地,长春第一次土拍,集中挂牌住宅用地50宗,成交38宗住宅用地,其中含租赁住宅用地和保障房用地占比并不高,拿地企业主要以深耕当地的国企为主。第二次土拍,集中挂牌住宅用地68宗地块,实际成交42宗住宅用地,其中有39宗是底价成交,拿地企业也主要以当地城投公司和国企为主。第三批次全部是租赁住宅用地,可以理解是对前两批次供地保障房部分的补充,调整供求关系能够使市场需求得到释放,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不健康的供求发展,同时,多种方式供应土地也有利于企业配平降低成本以缓解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