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买了房,却办不到不动产权证,这是困扰多地多年来的难题。湖南省选择从长沙、株洲、湘潭、郴州四个地市进行破题,先行开展“交房即交证”改革试点,成效显著。
在总结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昨日召开的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精简优化流程、部门协同配合、强化监管约束上提出了明确举措。
按照实施方案,湖南省将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住权与产权同步”。
在严把预售入口关方面,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
在竣工验收阶段,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推行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
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为契机,湖南省将加强平台协同共享与监管约束,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统一记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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