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点整治捏造、歪曲房地产调控政策等行为

11月10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通过持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和加强常态化监管,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主体行为更加规范,市场环境不断净化,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健康发展。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11月开始,持续到2024年12月。

房地产开发领域重点整治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

房屋买卖领域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代理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网络自媒体等。重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时,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向买受人变相收取诚意金、定金、预订款;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挪用交易监管资金或非法逃避交易资金监管;未按规定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协助或者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住房租赁领域重点整治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控制房源、哄抬租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等行为。

物业服务领域重点整治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行为。

行动方案提出,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既要督促整改落实,还要注重完善体制机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提高综合整治能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持续加强常态化监管,巩固整治工作成效,推动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关键词: 辽宁 重点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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